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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新规定2023年最新(事关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等问题)

■问:什么是门诊慢性病?

答:门诊慢性病主要是指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

问: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为什么由年度支付改为按季度支付?

答:关于门诊慢性病管理问题,国家、省有相关政策规定“对门诊慢性病实行处方限量管理,一般一次开药0.5-1个月的与认定疾病相关药品药量,最高不超过3个月药量。”据了解,省外许多地市、省内大多数地市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都是按季度或按月支付的,如哈尔滨市按季度支付,齐齐哈尔市按月支付。

在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基金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合理运行,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定额计入方式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6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门诊慢性病全年定额补助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定额补助从按照年度定额支付变为按季度定额支付管理。

问:门诊慢性病补助按季度定额支付管理后,季度定额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由年初一次性给付更改为按季度给付后,相应的起付标准也按季度计算,季度末清零。因门诊慢性病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日均费用支出基本是恒定的,因此无论是按月、按季给付待遇,都能保障参保人员年度长期稳定诊疗用药需求。

——季度定额按年度定额除以4计算。例如:城镇职工高血压并发症以前是一年给付2000元,到年底清零。那么2023年1月1日开始改为每季度500元,如果一个季度内没有使用完毕,下一个季度也是500元,不把上季度的余额计入。城镇职工若同时有两个病种每季度加125元;若三个以上病种(含三个),则每季度加500元。城乡居民若同时有多个病种的,取病种定额最高的,按季度平均计算。结算季度中增加病种的,按实际病种增加时间给予季度定额。

——季度起付标准按年度起付标准除以4计算。例如:职工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则季度起付标准为150元。居民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则季度起付标准为75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特病”(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辅助治疗、透析辅助用药)的辅助治疗按门诊慢性病管理,支付方式改为按季度给付,季度末清零。即职工每季度2500元,居民每季度500元。

问:门诊慢特病人员发生急诊抢救,是否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定额补助待遇?

答:门诊慢特病人员发生急诊抢救,办理住院手续的,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在门诊急诊抢救的,发生的与治疗门诊慢特病相关的费用,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定额补助待遇。参保职工还可以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问:异地居住人员是否需要按季度返庆报销?

答:异地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不需要按季度回庆报销,费用报销目前有两个渠道。

一是部分慢性病费用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目前已有5种门诊慢特病开通了异地网上直接结算,可以直接结算的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用药、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合并症。今后陆续会有更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实现异地直接结算,预计今年还会增加13种,异地门诊慢特病人员结算将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回参保地现金报销。暂时没有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的病种,可以凭结算票据、处方回参保地事后报销,报销录入时,按照在外地费用实际发生时间,分别执行相应的季度定额,参保群众不需按季度返庆报销。例如:2023年1月20日在外地发生费用,有结算票据,在2023年12月20日返庆报销1月20日发生的费用是可以的,这笔费用即为2023年第一季度费用,在季度定额内符合政策的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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