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有限水资源,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用户群众应有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自来水生产经营成本运行情况,本着“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市水务集团于2019年6月起在黄石、北高片区执行新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阶梯定额上,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式计算水价,即:第一阶梯为用水量不高于30吨/户·月,第二阶梯为用水量介于30吨—40吨/户·月(不含30吨,但含40吨),第三阶梯为用水量超过40吨/户·月。
收费标准上,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和社会服务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由1.8元/吨调整为2.3元/吨,第二阶梯价格由2.7元/吨调整为3.6元/吨,第三阶梯价格由3.6元/吨调整为7.2元/吨;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行业用水)价格由2~2.2元/吨调整为2.75元/吨;特种行业(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由2.8元/吨调整为3.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规定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政策优惠上,国定、省定贫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第一阶梯基础价格的50%予以优惠收取;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进行申请并经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市水务集团综合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