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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您领了吗?)

之前软妹曾给大家分享了《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谁发?生育津贴怎么领?》一文,之后有同学就来问:“如何申请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那么今天软妹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

按照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也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活医疗费补贴采取的是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其中就包括了产前检查的补贴。

上海市之前对生育医疗费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可以按照新标准申请,而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图片来详细了解(来源:上海发布):

举例

看懂了上面的图,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对生育保险支付的津贴和补助做个说明,强化一下相关概念(为方便计算,以下金额都采取见分进角的方式)。

案例一

上海某从业女性,生产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单胎,生产当月保险缴费状态正常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申请生产待遇时,其所在单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该名产妇应享受的待遇为:

生育生活津贴 : 10000 元 ÷ 30天 × 158天 = 52666.7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3600元

合计 = 56266.7元

案例二

上海某从业女性,生产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单胎,生产当月保险缴费状态正常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申请生产待遇时,其所在单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其在该单位缴费7个月。

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该名产妇应享受的待遇为:

生育生活津贴 : 10000 元 ÷ 30天 × 158天 x 7 个月 ÷ 12 个月 = 30722.3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3600元

合计 = 34322.3元

注意:

根据案例一的金额,正常该女性应获得的补贴金额为56266.7元,差价的21944.4元【公式:10000 元 ÷ 30 天 × 158天 -(10000元 ÷ 30 天 × 158 天 × 7 个月 ÷ 12 个月)=21944.4元】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缴纳期满后再由单位向相关单位申请拨付之前的垫付费用。

以上举例皆是常见情况,还有一种较为少见的情况是,若从业的女性在孕期更换了工作,但也满足累计12个月的条件,则在计算津贴时需要根据其所任职的两家单位的不同平均工资来进行分段核算。由于这类情形比较罕见,我们不在本文内具体阐述。

Tips 小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自疫情发生之后,上海市的各项线上业务办理的流程体验非常好。凡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或者流产且符合条件可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的女性本人,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见随申办移动端说明。但该业务目前只限本市或外省市参保女性办理,如是符合申领待遇的外籍女性,仍需前往全市各社区事务中心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文/来源:HR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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