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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2022年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服务

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内容

1、津贴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其中生育分娩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条件及范围

(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

(二)享受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生育医疗费用经办流程

(一)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就医登记。

1、线上登记

网上申请。参保职工本人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申请(首页地区栏选择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登记)。

2、线下申请

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二)结算流程

1、持卡结算

生育就医登记经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持本人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保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2、现金报销

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提交资料如下: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

五、生育津贴待遇经办流程

(一)申请时限

(1)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新参保单位的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附件2

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标准

一、待遇享受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三、配偶生育分娩,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四、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六、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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