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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传(刺客传说之施剑翘传)

施剑翘,安徽桐城人。乃父施从滨者,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属也。时奉浙战,直系孙传芳北上以扩疆。张作霖命宗昌、从滨南下以迎孙。宗昌使从滨为先锋,自兖州、泰安而南进。施从滨军败蚌埠,为谢鸿勋俘。孙使枭首暴尸,三日乃止。

从滨既死,妻董氏共长女谷兰为善后。谷兰年方二九,猝然遭变而泣泪成血。乃呈文张宗昌以求厚恤,宗昌不应。遂登其门。有副官拦之,谷兰径甩乃父名片,昂首而入。见宗昌,请抚恤金及施中诚、中杰、中权事。宗昌许之。

施中诚者,谷兰堂兄也。中诚早岁丧父,施从滨视为己出。中诚既跪而誓诛孙贼,谷兰乃为请官且寄厚望之。

谷兰居津门,悬《东海有勇妇》及《精微篇》于闺中,昼夜以李曹诗励志,不敢忘滔天恨也。

民国十七年,孙传芳为北伐军长驱,兵败如山。时施中诚升烟台令,掌重权。谷兰以为良机也,遂促复仇之事。中诚拂之。谷兰恨,与断交。董氏亦如霜打,几弃血仇。

是岁桂月,从滨忌日,谷兰独坐庭院,长怮不止。方肠断之际,有呼其名者,视之,中诚同窗施靖公也。靖公时任阎锡山中校参谋,愿为讨不平。谷兰遂委身之,迁太原。

越七年,育二子。靖公升迁无门,屡推旧仇事。谷兰渐心死,愤而携子去。

乃不复寄望,放小脚,效儿男。遍寻孙氏形貌,购其像于卜挂之摊,得其所于机缘之间。于是下南京以托事,守戏院而待贼。和泪成联曰:翘首望月,拔剑向天。遂易名剑翘,唤其子曰“佥刃”,曰“羽尧”。

剑翘既怀异志,苦心孤诣,苟欲混迹孙府,终不得近身之法。时至雁南叶坠,乃父十岁之殇,旋备纸箔,去庙而祭。时香客寥寥,剑翘长跪而哭。有僧人劝之。对曰:“焚纸诵经,尽子女心,亦不过迷信耳。”僧曰:“若仅如此,何至千年?君不见权贵如靳云鹏、孙传芳者亦深信之。”剑翘暗喜,不动色而探知孙氏礼佛之所也。乃以董慧名入居士林,查孙传芳日程。

乃飞书施则凡,并堂弟中达议暗杀事。其后中达避难,则凡共董氏南下。剑翘印传单,书遗嘱,静待时机也。

时年寒月,十三日雨。剑翘恐孙氏不遇,天过晌而去佛堂。未已,传芳着僧袍至。剑翘遂租车返家,贴衣藏枪。有稚子呼,不应。申时再回。传芳前排坐,剑翘远,恐不中。乃诈曰:“火炉灼身。”移位前排。距咫尺。瞄其右耳而击之,立仆,又射其后脑与背,凡三枪,传芳脑浆出。人皆惊愕,旋四窜。剑翘大仇得报,乃撒传单,且疾呼曰:“今为父仇,不累其他,请绳之以法也。”人无敢应者。剑翘遂去电警局。有执勤警循声而至,竟不知措。剑翘请自首,乃投天津分局。复诉于天下曰:“马革裹尸,犹无怨言。孙贼杀俘,悬头示众,吾与不共戴天也。”

剑翘初获刑十载,上诉,改七年,不服,再诉。西北冯玉祥施从云听闻侠女如是,合三十政要而请特赦。剑翘一岁乃免,年方三秩。

民国三十年,剑翘请缨救灾。明年,募捐战机三,为宋美龄约见。越四载,创从云小学,收贫民子弟及孤儿而育之。其间,劝施中诚罢战,送二子参军,说施则凡、施仲达效国。

共和三年,剑翘捐从云,修行碧云寺。三十年而终。葬姑苏。方其将终也,谓小子羽尧曰:“吾见宋美龄、蒋经国,今盼四海一也。”

乌有先生曰:“十载复仇,三声弹而此生何憾。四秩报国,一腔义而青史名传。弱女谷兰,巾帼剑翘,千古之下,唯一人尔。”

文/来源:原创新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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