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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费率一般多少都包含什么(市政工程措施费定额计算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架、围堰、便道、便桥及施工围挡等措施项目。

(二)市政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

(三)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注: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等增加的费用。

2.封闭施工的工程不收取干扰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收取干扰费。

 二、脚手架工程

(一)凡砖砌体高度>1.35m,石砌体及混凝土工程高度>1m均应计算脚手架。

(二)脚手架定额系综合考虑,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等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三)本措施项目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

 三、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是按钢模、木模、复合模板以及目前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及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

(一)桥涵工程

1.现浇弧形墙按直墙定额计算,其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2.现浇弧形梁、板按相应的梁和板定额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3.当空心板梁、箱梁的芯模无法拆除时,按无法拆除模板的构件工程量,每10 m2增加锯材0.3 m3。

4.现浇混凝土桥板、梁、拱涵模板未包括底模支架,支架的搭拆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支架定额中未包括地基处理,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满堂式钢管支架、型钢支架定额中包括搭拆、运输的费用,支架的使用费另行计算。支架的使用数量包含上托、下托及扣件。

7.型钢支架由上部平台和下部支墩两部分组成,上部平台指支墩顶以上部分,下部支墩指支墩顶以下部分。

8.采用碗扣式钢管搭设型钢支架下部支墩时,套用满堂钢管支架定额,定额乘以系数2.0。

9.简易吊架定额项目适用于现浇横隔板及接缝等。

10.挂篮定额项目适用于采用挂篮式支架分段浇筑的悬臂梁桥。

11.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安装构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箍埋设、拆除,扒杆、导梁、跨墩门架纵移、过墩,安全防护的装拆和移动、过墩。

12.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设备摊销费是按每吨每月99元并使用四个月编制的,如使用时间与使用摊销费不同时,允许调整。

13.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角门架执行高度≤9m的跨墩门架定额。

(二)管网工程

1.现浇混凝土沟盖板定额中已包括支架,不另计算。

2.现浇混凝土沟、涵、渠道弧形墙按侧墙定额计算,其中弧形部分的工程量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3.现浇封闭式电缆隧道,其墙、盖按现浇混凝土沟渠模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中材料乘以系数1.25。

(三)水处理构筑物

水处理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支模高度>3.6m,每增1m”的定额项目计算。

(四)道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纵缝为平缝考虑,如设计为企口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1,锯材及铁件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围堰

(一)围堰工程未包括施工期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处理。

(二)围堰工程如超过50m范围以外的土石方运输时,按本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増运距项目执行。

(三)如使用麻袋、草袋装土围堰时,执行编织袋围堰定额,但需按麻袋、草袋的规格换算每100 m3用量后,调整总的材料价差,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材料消耗仍按定额执行。

(四)深度≥3m时的竹笼围堰,需要打桩固定竹笼时,打桩固定费用另计。

 五、便道及便桥

(一)便道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便桥分汽车便桥、人行便桥及钢板便桥,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使用桁架搭设汽车便桥时,执行型钢支架定额,型钢支架上铺设钢板时,每100 m3平台增加钢板460kg,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0。

(三)钢板便桥仅供上口≤2m的直槽上使用。

(四)轨道铺设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六、现场施工围挡

(一)施工围挡说明

1.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1)根据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设置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超过部分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当围挡需设基础时,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施工围挡的计列

1.在编制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时40%时,应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和计算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

2.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在措施项目中自主报价。

3.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按约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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