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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赔偿标准国家法(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1、国家法制的统一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为“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侵权责任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为统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可考虑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考虑到前述《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基数不尽合理的原因,可将《侵权责任法》中“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解释为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系规定侵权领域民事责任的法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规定合同领域民事责任的法律。两者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上应协调。如果将《侵权责任法》中“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解释为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冲突,能妥善解决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2、国家整体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虽国家整体实力较强,但人均GDP还较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方式粗放,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差距和城乡差距都较大。这些因素决定了法官不宜确定过高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但司法解释规定“不超过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意味着法官就要按最高数额判罚,而只是为不同侵权情形预留空间,法官还是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3、大多数国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

当前,美日欧与我国贸易量在我国对外贸易量排名中处于较前位置,我国消费者购买美日欧的产品相对较多。而我国的惩罚性赔偿无论是适用范围,还是赔偿数额都远低于美日欧的标准,为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制裁国外生产者的傲慢,我国惩罚性赔偿应设定较高的赔偿数额,从而遏制国外生产者对我国消费者的不法产品侵权行为。

4、被侵权人的诉讼成本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数额不高,而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巨大。对于侵权人的行为,一方面受害人很难对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因而很难胜诉;另一方面,由于实际损失很小,受害人获得的实际补偿金也许不能冲抵其提起诉讼的费用,从而不愿提起诉讼。这样就难以达到制裁侵权人和遏制不法行为的目的。为鼓励受害人为获得赔偿金而提起诉讼,可考虑设定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最低数额。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规定最低数额为500—2000元不等,然后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最低数额。

5、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

如前所述,惩罚性赔偿是一个带有公权参与色彩的民事救济手段,它关注第三人和社会。这就使惩罚性赔偿具有协助执法机构执法, 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的功能,进而填补民法、刑法二元分割造成的法律调整的“相对空白”,制裁那些不构成犯罪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不法行为。在制裁这种带有“犯罪”性质的不法行为时,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自然就是确定惩罚严厉程度的参考因素,即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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