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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的刑法(古代最残忍的刑罚——凌迟)

“杀千刀”是咒人不得好死的话,意思是“罪大恶极,该干刀万剐”。这句咒人的话,来源于封建时代制定的一种极残酷的死刑——凌迟。

凌迟,也叫作“陵迟”,俗称剐刑,唐代以前无此刑,虽罪大恶极,也只是立斩决而已。据南宋诗人陆游考证,“五代”时曾于法外置凌迟一条。宋初也无此法,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对凡是恶毒攻击朝廷(当然包括皇帝)的,即处以凌迟。据《宋史·刑法志》记载,所谓凌迟,就是先断其肢体,而后割断喉管,是当时最惨酷的刑法。这与战国时代的“车裂”(俗称“五马分尸”)类似。到元、明、清三朝,便将凌迟列入法典正条,通常用来处置犯下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

其实,凌迟并不象《宋史》所记载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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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在明代执行凌迟就要费一番手脚,需要整整一百个手执尖勾利刃的剑子手上场,剐三千六百刀,一刀不得少,而且要即时向皇帝驰马奏报。明季亡国之君崇祯皇帝就曾对犯所谓“逆伦”之罪的文人郑鄤施以“千刀万剐”的凌迟死刑。那景象即使从文字记载看来,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郑鄤,常州横林人,天启年间二十八岁中进土,长于文学书法,敢于直谏,曾揭发魏忠贤阉党,一时声名远扬。崇祯八年,奸诈多端的首辅温体仁当,图谋起用魏忠贤旧党,策动中书舍人许曦诬奏陷害郑鄤,最后给郑鄤扣上杖母蒸妾、奸媳奸妹等“逆伦”罪名。

崇祯十一年(1638年)八月二十二日黎明,对郑鄤下了“脔割”的圣旨。行刑的处所在甘石桥下四牌楼。清晨,行刑厂空旷无人,只有地方夫役据地搭厂,在东牌坊下竖起一百个“丫”之木。按照当时的规矩,杀在西而剐在东,故刑场设在东牌坊下。

不久,行刑的刽子手每人提一个小筐,筐内都盛着铁钩和利刃,不时露出砂石磨得锐利的刀尖、钩尖。大约七、八点钟,刑场四周人集如山,附近的屋顶上地站满了人,人声喧嚣嘈杂,无以复加。郑鄤(犯人)停在南牌楼下,光着头,赤着脚,坐在筐中,絮絮对一个童子嘱咐着家事。很快,便有人从人丛中抬着犯人进入刑场。犯人远远望着木丫,还连声说,“这是怎么说的,这是怎么说的……”在人声鼎沸中,忽听宣读圣旨,最后高声读道:“照律应剔三千六百刀!”百名刽子手群声应和,声如惊雷。

炮声响后,人们都翘起脚,伸长脖颈,人海顿高尺许,拥挤异常。开始下刀时,只见有丫之木,指头粗细的绳子勒在犯人的腰际,一人高高蹲在丫木之后,探身垂手,取五脏六腑,挂在丫木的顶端,观者不胜骇惧。倏而又将绳引下,犯人之头突然举起,已经斩首割断咽喉,然后将犯人的面部转向丫木,脊背还是完整的,刽子手群聚而割,恰如刺猬。一会,小红旗向东驰报,风飞电走,向皇帝报告刀数去了。直到过午,行刑完毕。当日买生肉作药物者,遍及京城。

上面客观的记述,是那位作者的耳闻目睹,当时酷刑的惨象,可见一斑。这在正史里是根本看不到的。《水浒》和《西游》等小说里虽然有卖人肉包子、把人下油锅、上蒸笼的描写,但与这个比较就逊色多了。

郑鄤在狱中三年,作《峚阳草书》等,都是心学之谈。当他听到判处凌迟死刑时,执笔在纸上画一个大园圈子,又全部涂黑,寓意“有天无日”,发泄对崇祯帝的怨恨。仅此一条,在那暗无天日的时代,也这“碎尸万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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