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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让更多保障惠及妇女儿童

近日,将于今年2月施行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四川办法》),因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根据规定,《四川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1月31日 澎湃新闻)

尽管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均不鼓励非婚生育,但无可置否,应在法律上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以及非婚生子女,公平地享受合法权利和福利。而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生育登记服务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的条文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也亟须进行调整。就此而言,完善生育登记制度适当其时,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从法律上来看,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也提到要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而四川也并非首个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的省份,广东省、安徽省、陕西省、福建省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并未将是否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

但在此背景下,四川的改变仍然引发了相当议论,相关话题浏览量超过2.5亿。很多网友提出自己的质疑,“保障非婚生育”会不会“鼓励不婚”“鼓励婚外恋”“鼓励私生子”?这些争议引来官方下场解释。四川省卫健委回应媒体称,《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更多着眼于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在生育登记后享有相应的妇幼保健服务。

应该看到,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非婚生子女面临着落户难和上学难的问题。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意义重大,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有助于解决这些棘手的现实问题,有力缓解“未婚先孕”人群的困境,为生育登记回归到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提供制度支撑。

当然,政策法律的修改完善,和实践中能否保障非婚妈妈的权益,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一些放开非婚妈妈生育保险的地方,“单身妈妈”仍被挡在门外,一是享受生育保险,多地政策需提交结婚证、配偶信息,限制性条款成为“拦路虎”;二是拿不到和已婚妇女完全平等的保险金。因而,如何疏通需求、解决冲突,更好地增强公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无疑值得相关各方认真思考和解决。

为长远计,有必要考虑在地方自行修改办法的同时,国家层面也应对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以期全面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实现基本生育保险等生育保护措施全覆盖,惠及更多妇女儿童,让他们得到更多保障和呵护。(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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