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2〕32号)文规定,企业参保人员今年退休的,可以额外领取一定额度的补充养老金。
具体来说,凡是参加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2022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即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领取365元的补充养老金,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简单理解,就是今年1-12月份办理退休的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每月可以多领365元的养老金。
举个例子来说,某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参保并以最低档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5年,今年4月份60岁退休,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的规定,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1860.2元,那么再加上365元补充养老金,实际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就是1860.5+365=2225.2元。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1-12月份说的是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而不是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比如2022年1月领取养老金的就不在范围内,因为是2021年12月份办理的退休手续;但2022年12月份办理退休2023年1月领取养老金的则在范围内。
实际上,很多年以来上海市对于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一直都有单独计发补充养老金的政策,但基本上都是按照三项来计发,即“固定标准+缴费年限挂钩+养老金标准挂钩”,只是每年的固定标准、挂钩比例等有所不同而已。
拿去年来说,补充养老金三项分别为:第一项是固定标准320元;第二项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3元;第三项是按本人基本养老金与320元之和的2%增加养老金。
相比较而言,今年上海的补充养老金政策较之前有很大调整,在提高固定标准的同时,取消了其它两项补充养老金,相当于所有人企退人员都是按照同一标准计发补充养老金,不再实行补充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标准挂钩的政策。
可以看出,今年上海的补充养老金政策更加有利于或者说更倾向于低养老金的企退人员。
文/来源:社保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