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日军占领南京后,在南京进行了血腥的大屠杀,中国军民死亡人数在30万人以上。那么,南京大屠杀的死亡数字30万究竟是怎么得来的?
一、来自记者的调查报道和日方的电报。
1938年1月17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向日本驻美使馆发出训令时,转引英国记者田伯烈的电讯稿。该电讯稿称:“自从几天前回到上海,我调查了日军在南京及周边地区所犯暴行的报告。可靠的目击者的口述记录和信誉毫无疑问的人士的信函提供了充分证明,即日军的所作所为及继续其暴行的手段使人联想到阿提拉及其匈奴人。至少30万中国平民遭到屠杀。”这是“30万”这一数字首次出现在历史文献中。广田弘毅在致日驻美国大使馆电中,承认日军在南京等地用血腥手段使“不少于30万的中国平民遭杀戮”。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 惨死同胞约三十万》,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
1937年12月28日,上海报纸转载《伦敦时报》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报道。
1938年1月23日,《大公报》关于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报道。
1938年7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编印的《日寇暴行实录》。
《日寇暴行实录》内页。
二、来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调查。
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5万。
三、来自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的调查。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四、来自当时的埋尸记录根据埋尸记录。
慈善团体埋尸18.5万,日军埋尸、毁尸15万,伪政府和个人埋尸4万。将这三方面的数字相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7万。
日军屠杀中国军民的惨烈场景。
总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30万人只是一个大致的数字,日军在南京屠杀的中国军民人数会远远超过30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康鹏综合央视网、凤凰网、新华网等报道,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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