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新政出台后
四川多地陆续发文
明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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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2022年10月1日及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温馨提示:之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将自动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借款申请人不需要再到贷款网点办手续。成都中心已利用国庆假期完成系统调整,放款进度不受影响。
2022年9月30日及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将在2023年1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借款人不需要再到贷款网点办手续。
自贡市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自贡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利率下调后,利息支出共减少1.76万元。
泸州市
根据以上通知,泸州市明确,2022年10月1日起(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合同利率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德阳市
2022年10月1日(含)后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还款期不作调整,执行原利率2.75%;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以内的,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仍按原利率2.75%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仍按原利率3.25%执行。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按当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对于已经受理(含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因利率调整,中心业务系统需要修改相关参数设置,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需延期发放,敬请谅解。业务系统调整期间贷款资料正常受理。
绵阳市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例:以当前绵阳市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7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39.67万元、月供3046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37.61万元、月供2989元,利息总额节省约2.06万元、月供减少约57元。
广元市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广元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例: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利率下调后,共节约利息支出2.25万元。
广安市
按照相关规定,广安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利率下调后,利息支出共减少1.47万元。
资阳市
2022年10月1日(含)后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还款期不作调整,执行原利率2.75%;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以内的,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仍按原利率2.75%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在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仍按原利率3.25%执行。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按当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2022年10月1日(含)前已经受理(含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阿坝州
2022年10月1日(含)后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从3.25%下调至3.1%;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贷款利率从2.75%下调至2.6%。
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含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按当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保持不变,即: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不低于3.575%;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贷款利率不低于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