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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完整事件教训(药家鑫被判死刑,临终愿望仍被拒绝,父亲希望他把所有罪恶都带走)

2020年,山西某高校内,一名学生参加补考的时候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没收试卷,虽然根据教室内监控和考场学生的证言,双方没有发生激烈的言语肢体冲突,但学生依然无法想开,随即跳楼身亡。

跳楼前,这名学生给母亲发了条信息:“妈,对不起。不要想我,我配不上。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让人感到不可思议,遗憾惋惜,但经历过严厉打击教育的孩子或许能明白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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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犯错之后要承担严重后果的恐惧与焦虑,对TA而言,比犯错本身可怕得多了,从小到大,TA都畏惧于做错事要面对父母,仿佛一旦错了就被钉上了耻辱柱,只配缩去角落,没脸见人。

这种希望孩子不犯错、力求完美的高压式教育,对孩子的心理行为影响究竟有多大?

药家鑫一案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为他的罪行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

他才二十出头,却已经犯下了不能被社会公众道德原谅的错误,故意杀人。当人们将目光投向药家鑫的成长经历时,赫然发现,他是个极害怕犯错被发现的人,他打心底里抗拒面对错误,潜意识觉得犯错不要紧,被知道了就罪无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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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的晚上,就读于西安某大学的药家鑫开着父母出钱给买的雪佛兰小轿车在路上行驶,准备返回学校去,谁知竟然撞倒了前方骑电动车的26岁女子张某,药家鑫顿时心惊,下车查看,见张某倒地呻吟,似乎受了点轻伤。

按道理说,张某虽然是药家鑫撞倒的,但她并无大碍,即使药家鑫需赔偿,两家人也可以协商,不至于严重到被判死刑的程度,此时药家鑫正确的做法是留在现场,报警处理,如果被撞的人伤势比较重可以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尽可能挽救对方的生命。

这不仅仅是公众道德的常识性认知,也是法律的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药家鑫没有,他选择了最极端最疯狂的做法,看到张某的衣着,他下意识判断对方是个农村人,感觉之后会被纠缠;再看到张某盯着他的车牌,好像正在记车牌号,药家鑫便疯了一般,没有上前问张某伤得怎么样,打算怎么处理,而是从包里拿出新买不久的一把刀连续朝她身上捅了8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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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受伤倒地的张某无法反抗,倒在血泊之中,而药家鑫作案后便驾车逃离,因为慌不择路,又撞伤了两名行人。

撞人后驾车逃逸的,大家听得多见得多,但撞人后还“补刀”杀害伤者,性质之恶劣就极为罕见了。

因此此案案发后,不光受害人张某的家属极为愤慨,网友也纷纷表示关注,药家鑫陈述的犯罪动机“担心受害人记住车牌号”,一般人都难以理解。

案发之后,药家鑫起初不愿意承认自己撞了人还下狠手杀了张某,但过去三天,还是在父母陪同下向警方投案,并供述了当晚的犯罪事实。从这一点来看药家父母并非不明是非之辈,知道儿子做错了,不打算让他逃避,但为何他们的儿子仅将人撞倒就疯了似的要掩盖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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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1989年的药家鑫是家里独子,备受父母重视,药家不是什么特别富裕的人家,但在物质方面从没亏待过他,药家鑫要买好点的车,父母借钱也满足他,药家鑫小时候被老师表扬有音乐天赋,回家后便吵着想拥有电子琴,虽然有点为难,父母还是想办法让儿子达成了所愿。

小孩子能有多久的热度呢,那以后练琴就成了药家鑫的噩梦,父母希望通过严厉的教育让儿子长成一个脚踏实地、沉稳有能力的人,于是在练琴和学习上都十分严格,练琴不认真就拿皮带抽,学习不专心上网打游戏,就把他关进地下室,一关关一月,只为了治他的“网瘾”;

药家鑫和同学起了冲突,父母也习惯叫他道歉。即使是同学欺负药家鑫,莫名其妙要他背自己,严厉正直的父亲都不站他这边,反而说“那就让他背吧”,久而久之,药家鑫觉得父亲很凶,抗拒直面他,跟别人发生任何矛盾都不敢同父母说,因为他知道挨训的肯定是自己。

有一次学校上法制课谈到家庭教育问题,药家鑫忽然明白了什么似的,回家跟父亲说他一直被压迫,这种压迫毫无疑问来自父母,但父亲没仔细听他说,而是训斥道:我是你的监护人,如果你犯了错,承担责任的是我。药家鑫的内心逐渐感到抑郁,觉得自己做什么都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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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畏惧犯错,更怕犯错之后要面对父母的批评指责,长大后在人际交往方面显得有些唯唯诺诺,难以放开自我,望子成龙的父母没意识到儿子的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还希望他大学毕业后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谁知药家鑫在撞倒张某后,竟然因为害怕被纠缠,害怕被父母责骂,走极端杀人,掩盖错误。

本来交通逃逸逃避责任已经极为恶劣,以杀人的方式来逃避责任,更是恶劣至极,虽然药家鑫案发后在父母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但结合他的犯罪情节,依然不足以从轻。

而且药家鑫一案的情况也不符合激情杀人,被害人张某当时即使在记车牌号,也属于正常行为,并没有故意刺激挑逗他,让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当场失控杀人。故意杀人这样的暴力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药家鑫一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了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押赴刑场执行,终年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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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和父母见面,药家鑫鼓足了勇气对父亲直白表达感情,说了好几次“我爱你”,还说“你们将来走了以后,下辈子当我的孩子,我来照顾你们”,同时提出,想要捐献眼角膜。

但父亲对他的所作所为太失望,表示希望他把罪恶都带走,不要再连累别人,人家用上他的器官,再有什么事,他这个做父亲的即使没有连带责任,也受够了。药家鑫一如既往地没同父亲争吵辩驳,只轻轻说了一句:“我知道了。

儿子走后,药父开始反思自己的教育,意识到当初面对儿子有点偏激了,应该满足他的最后心愿。而且,儿子心理扭曲,走上错误的道路,与打压式的家庭教育是脱不开关系的,他的严厉,让孩子犯错之后不敢面对。

或许药家鑫的父母内心深处是爱他的,对他的期望方向也是好的,但家长权威式的严格约束打压、平等关爱亲子交流的缺乏,却导致“为你好”的教育酿成恶果。

孩子犯错是难以避免的,与其想尽办法避免犯错,不如允许孩子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用爱支持他慢慢改正变好,让“药家鑫式”的悲剧,不再重演......

张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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