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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和一条鞭法的比较(跨越明清两代的对话: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明朝嘉靖年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中国的小农经济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2000年的首要矛盾,始终是土地的矛盾。当时社会的土地兼并严重,富农和特权阶级把持着大量的土地,却通过各种办法隐匿瞒报土地数量,造成底层百姓赋税过重,生活不堪。

宰相张居正希望通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来解决这一日益尖锐的社会问题来拯救大明王朝。万历年间张居正通过丈量全国土地,重新核定了全国需要纳税的土地面积,并于万历9年公元1581年,将一条鞭法改革办法推行到全国。

一条鞭法,主要的改革内容就是清丈土地,重新统计全国应该缴纳赋税的土地面积;统一农业税、杂税和徭役,减少税种,避免地方巧立名目,苛捐杂税;税负全部采用白银征收,征收完成后再由地方政府押送白银到北京。一条鞭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明王朝赋税欠佳的状况,取得了一定的短期成果,但这条变法是张居正个人意志的体现,天生就有一定的局限性。

大明政府的矛盾主要在于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导致农民无地可耕还要缴纳人丁税等各类赋税。同时一条鞭法采用白银收税的办法,并不可取。普通老百姓平常使用基本是铜钱,很少使用白银。为了缴纳国家税赋,农民不得不向商人兑换白银。商人囤积白银导致市场铜钱贱,白银贵,普通农民的负担并不见得减少。同时由于使用白银收税,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收取火耗钱,百姓不堪其扰。万历10年张居正去世,由他强力推进的一条鞭法改革从此走向没落。万历晚期,一条鞭法基本被废除。应该来说,一条鞭法的改革是一次不彻底的改革,是一次短命的改革,它是高层执政者个人意志的体现,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没有全盘考虑。

说完一条鞭法,接下来我们说一说摊丁入亩。清政府入关,少量的满人统治了大量的汉人,其统治的正统性,长期受到质疑。为了缓解满汉之间的民族对立情绪,清政府通过不断地减免赋税,安抚中下层百姓,减少反清势力存在的土壤。康熙51年,康熙帝提出重要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政策,即康熙51年以后的人丁税征收标准采取康熙50年的人丁数,新增的人丁不再缴纳人丁税。

康熙皇帝

雍正继位以后,他认为当时的人丁税收取制度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富人和穷人所负担的男丁税额是一样的,对穷人不公平,于是进一步改革税法。他废除人丁税,将人丁税平摊到土地税中,按照每家每户拥有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称之为摊丁入亩。

这一次的摊丁入亩改革,减轻了无地农民和少地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地主的负担,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同时为了避免出现一条鞭法改革之后带来的扰民,雍正帝提出火耗充公改革。火耗充公改革即将原本地方征收随意的火耗钱,定义为国家征收的正式税种,固定征收比例。地方官府征收的火耗钱,不必送到北京直接交地方财政,其中重要的支出就是养廉银支出。地方官员按照各自的等级,会收到一笔地方财政发放的养廉银,雍正皇帝希望通过高薪养廉尽量减少地方官员的贪腐行为。

应该来说雍正皇帝时期的摊丁入亩火耗充公及养廉银改革,是一次相对更加完整,更加彻底的国家税赋改革。显然,雍正皇帝的政治改革吸取了一条鞭法改革失败的教训,减少了地方中下贫农的负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地方官员有了养廉银,官场相对清廉许多。雍正去世以前,国库存银由康熙时期的八百万两增加到超过六千万两,效果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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