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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的影响(摊丁入亩实施的历史意义)

——前言——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说: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自从清朝的建立,由于赋役的不均,苦乐的不均,成为了朝廷发展的障碍。无论是顺治帝,还是康熙,乃至雍正,都是在尝试改革,推行一些新政,去缓解甚至是解决丁役不均,贫富悬殊太大,减轻百姓负担。

于是,一些可行性的施政就这样紧锣密鼓的筹划和实施。

一,康熙时期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自从,顺治帝期间编馔了《赋役全书》,对朝廷实施了赋役条款进行了简化,即田赋和丁银两大类。

为了缓解民困百苦,彻底的解决赋役征收苦乐不均的难题,康熙不仅下令完善《赋役全书》,还多次推行清丈土地,编核人丁,豁免地方上的钱粮,大大地减轻了穷苦老百姓的负担。

在这些举措之下,康熙执政时期,朝廷统治趋向稳定,国家的经济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财政收入也殷实了许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

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也就是公元1712年,康熙颁旨推行一项新政:“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是代替户,作为人口登记数字中的核心部分)

这项新政,其历史意义是:真实的统计了土地和人口。对那些没有多少土地的人民,尤其是没有土地的人民,减轻了额外的赋税。也吸引了劳动人民更主动地开垦荒地,同时朝廷增加了田赋收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这一项新政的实施,为后来的雍正时期推行新政“摊丁入亩”搭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摊丁入亩新政的雏形!

早在顺治时期,一些地方官员在针对赋役不均的弊端,也在尝试摸索。

顺治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656年,江苏知县雷挺就向朝廷上言:田均而役亦均。也就是根据田地征收赋役。

康熙十三年,即公元1674年,江苏布政使慕天颜根据苏州,松江,杭州,嘉兴四个地方赋役非常沉重的积垢,也向朝廷上奏,即“均田均役”。

这一项提议,得到了很多地方性的效仿。

但都是一边摸索一边总结一边小面积的实行。

这一项新政,就是直到康熙驾崩,都没有在全国真正的推行和实施。

三,雍正继位后,大臣的上奏。

公元1722年,雍正继位。

一些康熙时期的大臣,像山东巡抚黄炳就在雍正元年,就向朝廷上奏:按地摊丁。

当时,刚登基的雍正非常的谨慎,不但没有准奏,还当即训斥了:

此等大事,岂是如此草率乱举的?

同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也上奏请求:丁银摊入田粮征收。

这一次雍正也看到了大势所趋,就没有训斥,而是说:此事略早了些,更张之事在丰年举行好,候部议来再定。

同年八月底,李维钧进京面圣,又当面向雍正奏请。

雍正发放户部处理!

九月底,户部对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奏议予以回复:

应如所请,于雍正二年为始。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造册征收。

同时,雍正让九卿,詹事,科道对此政再次进行商议!

四,摊丁入亩真正的实施。

公元1723年九月二十二日,也就成为历史上关键的日子。这一天正式实施了摊丁入亩新政。

直隶率先实行,其他省份纷纷跟进。

公元1724年,直隶,福建实施。

公元1726年,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甘肃实施。

公元1727年,江苏,安徽,江西实施。

公元1728年,湖南,广西实施。

……

摊丁入亩新政就这样面向全国推行和实施。

总结:摊丁入亩新政的历史意义。

摊丁入亩新政的实施,是把人丁赋税从土地税上征收,这样人口税和财务税合二为一。

这样对于没有土地的人口,不再缴纳人口税役,减轻税役的负担。

而摊丁入亩新政的实行对于朝廷财政收入丝毫没有影响!

摊丁入亩新政,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赋役制度前所未有的革新。同时,为康乾盛世王朝的成就立下了不朽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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