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失业保险金
Part.1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交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等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最新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Part.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3、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Part.3
偿付标准:
1、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2360*90%=2124元)。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0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
02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02.
求职补贴:
含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
发放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领取方式: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发放时间:社保机构从受理后下月起按月发放,每月15号前发放到账。
03.
申请渠道:
线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sipub.sz.gov.cn/hspms/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si.12333.gov.cn/index.jhtml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
i深圳APP
粤省事小程序
线下:
社保自助服务终端
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
文/来源:斗米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