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要求:缴费满1年领2个月,满2年领4个月,满3年领7个月,满4年领10个月,满5年领13个月,满6年领15个月,其后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地点: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等APP的电子社保卡渠道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文/来源:走出人生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