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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医保报销政策)

一、医保基础常识

  1、起付线

  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门槛费,即达到一定费用才能报销。没有达到的就由自己承担。

  2、医保报销目录

  医保报销目录分为三类,不同类别报销政策不一样。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同时,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三、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4万7千元;居民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职工医保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举例】王先生2019年3月第1次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是880元,5月第2次住院起付线就是792元,第5次及以后(当年)住院都是620元的起付线。如果王先生第1次在三级医院住院,第2次是在二级医院住院,第2次住院的起付线是396(440-440×10%=396)。

四、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其中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那么,参加医保后可以在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吗?重庆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区县(区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区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作为一个区域)。如果参保人自行在其他区县(区域)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没有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备案,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在重庆新生儿可享受母亲医保报销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五、重庆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比例是60%,每年门诊报销的限额是14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需要由参保人自己缴纳。

(二)住院报销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大额和大病保险住院时和基本医保一起直接结算,不需要单独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标准。

六、重庆医保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七、重庆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外地就医报销结算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可按规定在重庆市外住院就医结算,刷重庆的社保卡,享有重庆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费用报销一单式结算,执行的基本原则为“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具体来说: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大目录”,按照就医地的医保政策执行。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时,报销结算范围就执行北京的“三大目录”。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比如,重庆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报销结算时使用的报销比例等,按重庆的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八、相关问答

一、重庆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2009年起,重庆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将执行统一的合作医疗政策,享受统一的医疗待遇标准。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轨运行,统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两个档次,根据参保档次的不同享受的医疗待遇也不一样。

二、重庆参保人员还需要缴纳费用吗?【答】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三、重庆打算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具体哪些项目可以报销?

【答】重庆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如下: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孕产妇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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