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1)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
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2)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转出、转入期间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
(3)本市范围内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转入起3
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险期内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医疗机构限制: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是否需要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不需要
是否需要个人账户用完:参保人员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按照门诊普通疾病政策报销。
3.3.1.3报销标准
起付线按次还是按年累计设置?具体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线年度内累计,年度内为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0元)。
起付线收费标准按什么规则设置,如按医疗机构等级区分起付标准?
答:起付线按年累计,与医疗机构等级无关。
封顶线设置,按次还是按年累计设置?
答:按年累计设置,年度内支付限额为l500元。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详细说明?
答: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
60%、50%,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其他特殊说明?
答:1.普通疾病、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2.起付线和门诊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3.纳入报销的费用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4.参与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纳入年度内支付限额。与其他纳入年度支付限额的费用合并计算年度限额。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