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搜

2022年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zjzlsb.com/tgfx/815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