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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提示

鉴于国内省内严峻复杂疫情形势,为有效防范国庆节及前后(9月10日至10月31日)疫情输入风险,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就地过节。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确需出行的,需严格履行报备报告制度,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安全有序出行。凡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主动落地即检。抵返伊人员抵伊时,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积极配合完成每日一次的“落地检”。

4.落实防控措施。抵返伊人员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要积极配合出示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加强自我监测。抵返伊人员要密切关注7天内本人旅居地及行程轨迹疫情信息,如发现曾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需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6.严格自我管理。抵返伊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规定,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接触无关人员,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聚集人员数量。

伊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编辑:曲 慧

一审:胡凤晨

二审:方 爽

三审: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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