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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房选址有要求!柳城县最新政策这样规定

为加强本县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环境,规范建设秩序,实现乡村振兴,柳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城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暂行办法》(柳城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暂行办法)。办法中对于柳城县农村建房的选址做出了具体规定,最新政策见下文。

一、2022年柳城县农房选址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已有“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柳城县农村新建房屋选址要严格按规划落实;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农村新建房屋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在紧邻现有村庄范围内开展新建房屋选址,严禁在远离现有村庄范围的地区单独选址建房。

2、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或其他未利用地。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农房。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农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选址不得位于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或者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

5、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确无法避开的,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后,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应在治理完成后动工建造。

6、禁止在生态公益林等保护等级二级及以上林地上选址建房。

7、选址位置注意不能影响周边户的日照、通行,必须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控制的要求。

二、柳城县农房选在道路控制区或者安全保护区的要求

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2、铁路两侧控制范围,从路基外侧起各后退50米以上。

3、河道两岸控制范围,有堤防(护岸)的,在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不允许建房。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感潮区、河口冲积扇、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按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4、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不得建房。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50米至15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50米至300为保护范围。

5、渠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不得建房。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为管理范围;渠道经过山地的,渠堤外坡脚以外各10米至30米为保护范围;渠道经过耕作区的,渠堤外坡脚以外各3米至5米为保护范围。

总的来说,柳城县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涉及交通、林业、地质灾害防治、水利或电力等用地的,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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