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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假期及其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前期发布通告的基础上对全市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超过100人的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庆典、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商业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二、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不邀请7天内有涉疫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提倡相关聚会聚餐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0桌(100人)。

三、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坚持“宜静不宜动、宜散不宜聚”,国庆假期居家休假,谨慎接待外地来(返)鞍人员,尽量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出行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外出报备程序,非必要不得前往涉疫风险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模范遵守。

四、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建立完善防疫专人制度,专人专责落实测温、扫易鞍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全面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各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朋友全面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进入公共场所时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验证等防控工作,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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