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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标准地”指的是什么?附“标准地”出让流程

为了探索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灵川县出台了《灵川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灵政发〔2021〕46号),那灵川县“标准地”指的是什么?灵川县“标准地”出让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灵川县“标准地”指的是什么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明确建设项目达到的指标体系,并做出履约承诺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区域评估包括重点区域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事项。

“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

二、灵川县“标准地”出让流程

(1)出让流程

建设项目达到“标准地”条件后,由高铁园函告县自然资源局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地块出让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由灵川县储备交易中心及时开展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协议签订

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园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详见附件2),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企业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两年内竣工,三年内达产。

在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应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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