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
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生产企业有国药集团和北京科兴中维。
重组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生产企业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腺病毒载体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1剂,生产企业为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疫苗可以“混打”吗?
是不是任意两种都可以组合?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如遇同一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也就是说,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混打;不同类型的新冠疫苗技术路线不同,不建议混打。比如“国药集团”和“北京科兴”,都属于灭活疫苗,技术路线相同,在供应不足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混打。但“北京科兴”和“安徽智飞”,技术路线不同,不建议混打。
疫苗“混打”会影响效果吗?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在5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疫苗混打一般是发生在同类同条技术路线的疫苗间。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温馨提示
接种疫苗后虽然可以产生免疫力,大大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保护作用不可能100%,部分人接种后有可能未产生足够抗体,仍然会有感染风险。所以,即使打完疫苗,也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来源:海曙疾控
编辑 一审:应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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