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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三个月后可以领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多少?)

咨询:请问目前我市针对意外伤害的未成年居民,在门诊医疗保障上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复: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咨询: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多少?

答复: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复:(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申请人和委托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住院病历、门诊就诊记录或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

下列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1)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4)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5)统筹区域外发生的费用。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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