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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提示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态势,我市周边鹰潭、吉安、南昌、赣州等地也先后出现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中秋、国庆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提倡就地过节。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为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倡导在抚人员非必要不离抚、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抚,尽可能就地过节、居家过节。确需离抚的,应避免前往国内涉疫地区,不前往人流量大的区域。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在抚亲朋好友就地过节、居家过节,积极劝导在外经商、务工等父老乡亲暂不返乡,发动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共筑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2.来抚前先报备。所有来(返)抚人员应在入抚前3天向社区(村组)、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或在微信公众号“抚州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栏进行“入抚申报”。未提前进行报备的人员,须在高速出口、火车站、汽车站等第一入抚点进行现场扫码报备。对国内涉疫区域(指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的来(返)抚人员,在抵抚后尽快且不得超过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密切关注来源地疫情形势,在抵抚后发现来源地发生疫情,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

3.返抚后严自律。对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旗)或社区传播和外溢风险高的区域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外其他来(返)抚人员,鼓励和引导就近完成一次“落地检”,并落实“三天两检”(含“落地检”),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在第4、5天再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做好核酸检测。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抚人员自觉完成“每周两检”(两检之间间隔72小时),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每个家庭内成员3天内“分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进行赋码管理,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后将及时转为绿码。

5.严格查验规定。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场所码的扫码核验工作,严格执行“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手工登记通行。对未严格落实“四查一戴”(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的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将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直至停业整顿。

6.减少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非必要不组织大型会展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少办”。举办超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7天向属地村(社区)及县(区)防疫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酒店(餐馆)须同时报备。不得邀请有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旗)或社区传播和外溢风险高的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聚集活动,市外其他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未报备或未经批准组织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7.落实“五方”责任。依法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村)、个人“五方”责任,对隐瞒行程和疫情有关接触史、不履行报备手续或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干扰防疫大局、失责渎职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全市防控政策。敬请广大市民继续积极支持并监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未落实上述防控政策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抚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7日

来源: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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