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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家鱼混养每亩配比(池塘养殖鱼类的混养模式设计)

尽管各种养殖鱼类混养模式都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而形成的,但它们仍有许多共同点和普遍规律。在设计放养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一种混养模式均有1~2种鱼类为主养鱼,同时适当混养搭配一些其他鱼类。

(2)为充分利用饲料,提高池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滤食性鱼类与“非滤食性鱼类”(俗称吃食鱼)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在一亩净产500~1000kg的情况下,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以40%:60%为妥。

(3)鲢、鳙的净产量不会随吃食鱼产量的增加而同步上升,一般鲢、鳙每亩净产为250~350kg,鲢、鳙之间的放养比例为35:1。

(4)一般上层鱼、中层鱼和底层鱼之间的比例为40%~45%、30%~35%、25%~30%为妥。

(5)采用“老口小规格,仔口大规格”

的放养方式,可减少放养量,发挥鱼种的生产潜力,缩短养殖周期,增加鱼产量。

(6)鲤、鲫、团头鲂的生产潜力很大,因放养规格间距较小,经统计分析表明,其净产量的增加,首先与放养尾数有关。故在出塘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增加放养尾数。

(7)同样的放养量,混养走路多(包括同样不同规格)比混养种类少的类型,其系统弹性强求,缓冲力大,互补作用好,稳产高产的可能性更大。

(8)放养密度应根据当地饲料和肥料供应情况、池塘条件、鱼种条件、水质条件、渔机配套情况、轮捕轮放情况和管理措施而定。

(9)为使鱼货均衡上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大规格鱼种,供年初放养和生长期轮捕轮放用,并适当提前轮捕季节和增加轮捕轮放次数,使池塘载鱼量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

(10)成鱼池套养鱼种是解决大规格鱼种的重要措施。套养鱼种的出塘规格应和其年初放养的规格相似,其数量应等于或稍大于年初鱼种的放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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