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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亲戚照顾失明独子却被占百万财产(委托亲戚照顾失明独子却被占百万财产,老人起诉要求返还)

近日,上海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其妻子已故,其独生子王某某因患有先天性眼疾而失明。由于王某身体不便,无法亲自照顾儿子,便委托其远房亲戚李某夫妇来帮忙。 李某夫妇表示同意,并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约定由李某夫妇代为管理王某和王某某的财产,并按时给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王某将自己和儿子的银行卡、存折、房产证等交给了李某夫妇。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预期进行。李某夫妇不仅没有按时给付生活费和医疗费,还将王某和王某某名下的房屋出租或转让,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经过多年的积累,李某夫妇共占用了王家超过100万元的财产。 当王某发现这一情况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夫妇返还所有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夫妇则辩称他们是在无偿帮助王家,并认为自己有权继承部分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配偶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亲戚”则包括更广泛的血缘关系或者姻亲关系。因此,李诉讼代理人,也没有继承权。李某夫妇所签订的委托书只是一份民事合同,不能改变财产归属。李某夫妇未经王某和王某某的同意,擅自处分其财产,构成侵占。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夫妇返还所有财产,并赔偿王某和王某某各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老人委托亲戚照顾失明独子却被占百万财产,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同情。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他人管理财产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并明确约定代理范围、期限、报告方式等事项,以防止发生纠纷或损失。


文/来源:非凡帆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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