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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沈阳明年施行阶梯水价 第一档水量增加24吨)

阶梯水价

第一档水量

增加24吨

12月1日,沈阳市物价局公布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最终实施方案和计费方式,并规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听证会所拟定的方案不同,此次公布的最终方案将第一档用水量由168吨提升至192吨(5人及以上家庭人均由42吨提升至48吨),用户覆盖率由原来的91.23%提升为94.01%。

4人以下

(含4人)户

年用水量在192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覆盖94.01%的居民用户。

年用水量在192-240吨范围内,执行1.5倍基础水价,覆盖96.83%的居民用户。

年用水量超过240吨的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5人以上(含5人)户

每户人均年用水量在48吨以内,执行基础水价。

每户人均年用水量在48-60吨范围内,执行1.5倍基础水价。

每户人均用水量超过60吨的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低保户按基础价收取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基础价格收取水费。

——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水,暂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基础水价的1.1倍左右的标准确定。

按月抄表方式不变

实行阶梯水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的方式不变,按一年为周期计算阶梯水价。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365天)的考核用水量,计算方法如下:年考核水量=实际抄表水量/实际用水天数×365天。

暂不增加阶梯等级数量

市发改委(物价局)表示,在11月27日举行的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之后,对方案进行了一些调整。

对部分参加人提出的第一阶梯水量适当提高的问题,将原方案第一阶梯水量提高到每户年用水量192吨(月均用水量16吨)。对于增加阶梯等级,由于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阶梯水价实行三个阶梯,并且据了解国内同类城市也都是按照三个阶梯实行的阶梯水价,因此暂不增加阶梯等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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